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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1/5/9 下 |
類別 |
新聞 |
標題 |
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直系親屬 可列報扶養 |
內容 |
2011/05/07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鄭姓讀者問:父母親年滿50歲,父親沒有薪資並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母親的薪資所得有5萬多元,兒子可列報兩人為扶養親屬嗎?
賦稅署官員回答:納稅人的父母這類直系親屬,只要是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都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額度為8萬2000元(年滿70歲12萬3000元)。
你的父親沒有薪資收入,若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除了列報為扶養親屬,也可列報10萬4000元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但記得附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你的母親如果「全年」薪資所得只有5萬多元,也可列報為扶養親屬;但如果是「月薪」5萬多元,因為未滿60歲、且不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不得列報扶養親屬。 |
資料來源 |
聯合理財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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