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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0/11/16 |
類別 |
新聞 |
標題 |
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即生送達效力 |
內容 |
2010/11/4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居住公寓大廈,稅單由大樓管理員於送達回證上蓋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並經管理員以受僱人身分簽章代為收受,自收受日起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 |
資料來源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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