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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0/5/12 |
類別 |
新聞 |
標題 |
稅務問答/夫或妻為外僑 自選報稅單位 |
內容 |
【經濟日報╱新竹訊】2010.05.11 09:49 am
竹北謝小姐問:夫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可自行選擇以中華民國國民之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向其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暨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結算申報;如以外僑人士為納稅義務人,則向外僑居留地國稅局之外僑業務單位申報。又無論在何地辦理申報,夫妻均應合併填一張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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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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